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检验检测第三十五条有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对存在以下情形的电梯实施定期检验:(一)未进行使用登记的;(二)未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的;(三)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技术的规定,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提供维护保养记录及定期自检记录报告的。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