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检验检测第三十三条有效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