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编制农村公路规划应当听取农村公路沿线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学校、企业等组织的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专家等多方面意见。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