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建设第九条有效编制农村公路规划应当听取农村公路沿线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学校、企业等组织的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专家等多方面意见。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