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建设第十条有效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农村公路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涉及政府财政出资项目应当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加强项目管理。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