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建设第七条有效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国道、省道以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相协调。鼓励按照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要求做好农村公路规划工作。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