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侵占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