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的资金包括:

(一)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二)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社会捐助;

(五)其他合法方式募集的资金。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