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资金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的资金包括:(一)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二)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四)社会捐助;(五)其他合法方式募集的资金。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