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运营第四十条有效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运营安全监管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农村公路运营进行安全监管。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