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运营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绿道、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停车、休憩、观景等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