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出行服务、超限管理、交通运行、执法监督等系统纳入智慧农村公路建设。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