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公路沿线规划、设置客货运场站、候车亭和停靠、装卸作业场地。

鼓励农村客货运场站开展物流服务业务。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