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运营第三十六条有效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公路沿线规划、设置客货运场站、候车亭和停靠、装卸作业场地。鼓励农村客货运场站开展物流服务业务。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