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运营第三十五条有效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农村客货运输,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农村物流发展,对镇、村班车进行补助,保障镇、村班车的开通和运营。鼓励发展预约、定制式客运服务,促进城乡客运基本服务均等化。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