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限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