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农业(农机)等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公路重点路段、事故多发地段的巡查、执法等工作。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