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实施办法/第二章 报告编制第六条有效国有资产报告按公历年度编制,以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为基础。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