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实施办法/第二章 报告编制第七条有效国有资产报告数据以年度会计核算与统计为基础,纳入年度报告的数据和信息,必须确保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各类国有资产基础数据收集布置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