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有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取得准运证后增加的运输车辆符合第五条相关规定的,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增加配发运输标识;运输车辆报废或者转让的,运输企业应当到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运输标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