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受污染的区域,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运输企业限期清理,逾期未清理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代为清理,费用由运输企业承担:

(一)未密闭运输建筑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运输过程泄漏、遗洒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