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运输建筑垃圾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未取得运输单进行运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