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华侨要求在本市定居的,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市侨务部门提出申请,市侨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