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第三条已废止本规定结婚年龄只适用于农村、牧区的各少数民族群众。国家职工、城镇居民中的少数民族,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