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第二条已废止本州蒙古族、藏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同时鼓励晚婚晚育,实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