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二十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提起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