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对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