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公安机关负责校园周边的治安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治安巡逻,在治安状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置报警点或者治安岗亭;在中小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及时制止、处理涉及校园欺凌的违法犯罪行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