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负责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并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