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被欺凌的学生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出民事赔偿的要求。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