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学校发现校园欺凌,应当立即按照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开展调查,必要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