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学生的监护人(家长)应当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全人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