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学校应当健全监控系统,完善值班、巡查制度,安排教职工或者保安人员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提供学生住宿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值班、巡查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