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学校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项调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学校应当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