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