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 整治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在保持和延续相连街巷传统格局、街巷肌理、空间尺度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对相连街巷逐步进行改造和提升,使之与骑楼建筑历史风貌相协调。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