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七条有效骑楼建筑的修缮、加固、翻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建筑设计和工程施工。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