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市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设立骑楼建筑修缮、翻建受理申请专门窗口,集中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事项。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