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三条有效保护责任人修缮骑楼建筑的,应当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编制修缮设计方案,报市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