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与保险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安监、质监、体育、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旅游经营者落实旅游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