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与保险第五十九条已修改旅游景区及周边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形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及时发布旅游警示信息。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