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部门审批旅游建设项目,应当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