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禁放的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