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四十八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特定期间、特定区域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