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四十七条有效倡导公民绿色出行,每年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规划、建设和设置有利于公众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步行或者使用非机动车的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充电加气等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