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倡导公民绿色出行,每年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规划、建设和设置有利于公众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步行或者使用非机动车的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充电加气等基础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