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燃煤和其他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第四十一条有效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拆除。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