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新建工业园区应当符合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配套建设集中供热供气设施,实行集中供热供气。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应当进行改造,逐步实现集中供热供气。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