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三条有效粮食批发市场应当执行粮食调控政策,履行粮食统计和信息报送等义务,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