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报的代表性项目,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报本级人民政府认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