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未按照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的,由财政和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