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