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保护单位不履行义务或者导致代表性项目失去传统工艺、技艺以及特点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保护单位资格。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